【初選47人案・審訊第 89 日】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獨媒報導 | 2023.07.21
- 何桂藍:香港「法治無存」是客觀陳述、港府不值得任何人花精神怨恨
- 何桂藍:早料反對《國安法》會被DQ、仍參與初選望讓港人明確展示政治意志
- 何桂藍:「墨落」僅承認立法會有否決權 如因此DQ是政府「使橫手」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21日)踏入審訊第89天。何桂藍繼續作供,表示新東協調會議爭議重點並非應否否決預算案,而是為避免DQ要「褪到咩地步」,而當時與會者談及否決對民生的影響,她認為是擔心選民反應而非出於民生考慮,指民主派多年來均理解「民生從來都係政府不當地動用公帑嘅一個掩眼法」。何又指,當時提出若表明「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」仍被DQ,溫和選民便會明白DQ是任意的政治決定,而非「乖唔乖」的問題,但會上就「會」或「會積極」無結論,她預期之後會有協議但最終也沒有。何並指,認為用「不民主」形容戴耀廷是「好唔公道」。
就控方指何提及香港「法治無存」,何引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就法治的基準,包括權力分立、人權保障等,指明顯香港「一啲都唔合格」,故「法治無存」是準確描述。何又指,對香港政府有非常多不滿但無怨恨,「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嘥精神去怨恨佢,連花時間去怨恨佢嘅價值都冇」;而對控方指她促使(foster)他人對政府怨恨,何指全港有很多人怨恨政府,「唔需要任何人去 foster」,並強調不可假設有怨恨情緒便是不理性或受人煽動。
何不認同黎敬輝指她說「綱領更進取較好」 指「只係撳個反對掣啫」
何桂藍繼續作供,她昨談及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的情況,以及她對戴耀廷所擬運用《基本法》權力條款的理解,認為戴「寫咗一句根本乜都冇講過嘅嘢出嚟」。大律師 Trevor Beel 今展示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就第二次會議的紀錄,提及何曾稱「如以基本法條文作出DQ,必引起大迴響,故綱領更進取較好」,問她有否說過。
▲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
何指紀錄不太準確,並重申在民主制度下,而預算案「又冇乜問題」,「投反對票係講唔過去嘅,因為你好難向選民交代。」但何指,否決預算案本身的確是立法機關制衡行政機關的憲制武器之一,她理解當行政機關有非常嚴重的越權行為、發生一些事連選民都有非常強烈感受時,「立法機關係有權咁樣做嘅」,這亦是她對《基本法》第50至52條(否決財案後程序)的理解。
何並指,昨討論戴耀廷草擬的「會積極運用《基本法》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」一句,「我認為已經冇承諾到話一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㗎喇」,因「句嘢基本上跟住《基本法》抄出嚟咁滯㗎喇,如果咁都DQ,咁坊間嘅反應一定會好大」。
惟何指「我唔認為呢一個取態係進取嘅」、亦「真係唔覺得我哋討論嘅嘢關進取唔進取事」,故不認同有說過「故綱領更進取較好」一句:「因為講到尾其實都只係撳個反對掣啫,當時在席嘅黨派基本上都做過呢件事喇。」
何稱若條款提用基本法權力仍DQ 溫和選民便會明白DQ是任意政治決定不關乎「乖唔乖」
何桂藍昨稱,鄒家成會上提出「唔可以用積極,要用會(運用)」,她最後有支持。何重申,個人覺得「會」或「積極」分別不大,而她之所以就此爭議表態,「係因為我感覺到當時喺會入面,支持『積極』嘅一方係有一種想褪嘅感覺」,故她當時表示「呢句嘢已經冇問題到直程係《基本法》抄出嚟咁滯喇」,不認同還要用「積極」這些「跳嚟跳去」的字眼。
何在法官追問下再指,就「必引起大迴響」,她有表達類似意思,解釋她理解有些與會者想字眼「冇咁肯定」,是因溫和選民一直有種想法,認為DQ「係有據可依嘅,唔係 arbitrary(任意)嘅」,亦經常說「嗰啲人唔自己玩嘢就唔會被DQ」,並「不斷同候選人講你要醒少少,入到去先慢慢玩,唔好畀人DQ」,簡單而言「佢哋係認為無論政府條紅線畫得有幾過份,都應該迎合咗先」。
何指,認為當時有些溫和派係是想附和這些選民的想法,但她「非常之唔同意」,而她如此提出,就是因認為「單純地重複《基本法》入面立法會議員嘅權力,我相信連啲溫和選民都冇可能覺得咁樣係玩緊嘢」,而「如果咁都DQ,咁佢哋就終於會明白,DQ 從來都係一個 arbitrary 嘅政治決定,唔係邊個乖邊個唔乖嘅問題」。
▲ 何桂藍(資料圖片)
何稱否決財案非爭議重點 而是為避DQ可褪到什麼地步
何並指,法官昨引述區諾軒指爭議是應否否決預算案,但「我唔認同呢個係當時爭議嘅重點,我認為當時個會入面個氣氛,其實就係拗緊究竟為咗避DQ你要褪到咩地步」,但何重申,認為「運用《基本法》賦予立法會的權力」根本是句「tautology(同義反覆、贅述)」:「你做立法會議員,梗係會運用權力㗎喇。」
何稱會上無就「會」或「積極」投票 亦無結論
就黎敬輝紀錄指戴耀廷提及「其他區都支持否決 budget」,何指無印象,至於黎指戴提到「形勢變化快 唔好寫死」,何指戴應有表達。至於黎的紀錄提到「『會運用』 - 投票通過」,何指「我只能夠話我冇記憶我有投過呢個票」,亦記得會議最終就「會」或「會積極」運用基本法權力並無結論。
何指與會者提民生影響僅擔心選民反應、民生為政府不當用公帑掩眼法
辯方問及,會議上有沒有人提到,如預算案有學校、醫院等項目就不能否決,李運騰亦指這是區諾軒證供(翻查資料,應為趙家賢說法)。何表示,「當時區諾軒咁講我已經覺得好奇怪啦」,並指當時應有討論,個別政黨以往「不嬲都有投反對票」,而他們反對的預算案也會有「民生嘢」,「咁但係點解(議席)冇半數嘅時候你就反對,反而有半數真係反對到嘅時候你又想唔投呢?」
何並指,理解當時有人提出「民生嘢」,是擔心選民反應、「講緊點樣同選民去解釋」,而不是談及發言者本身「會因為民生嘢、醫院學校而覺得唔應該否決(預算案)」。何並指,因當時政府和建制的攻擊是「總之你阻住政府攞錢你就係破壞民生」,但她認為不合理,舉例政府一方面會公屋減租,但另一方面「又 chur 你幾百億咁」,形容多年來所有光譜的民主派均共同理解:「民生從來都係政府不當地動用公帑嘅一個掩眼法。」
李運騰指明白何有她的看法,但法庭關注的是誰說了什麼。何續說,當時認為應不會有民主派「就咁話因為有一啲民生嘢」,而認為預算案不應反對,但「點樣應對建制派嘅歪曲同埋解釋畀市民聽」,就一直是問題。
何又指,部分溫和民主派政黨有「前科」,就是於2004年民主派接近過半時,曾討論要否發出聯合政綱提到「絕不否決財政預算案同癱瘓政府」。何指否決預算案更多是向選民解釋和交代的問題,因當時民主動力召集人鄭宇碩曾提及,此做法是因為當時工商界和建制派攻擊,稱「民主派一旦過半,香港就冧㗎喇」。何欲再解釋時被陳慶偉打斷,指不認為需要再聽下去,Beel 亦說何的答案已足夠,何一度說:「畀我完埋呢句」,陳慶偉說「no」。
何不肯定鄒家成有否說過「推我哋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」
被問到會上有否提到不予區別否決預算案,何指「如果係『不予區別』呢4隻中文字係冇囉」。法官陳慶偉續問及,黎敬輝紀錄指鄒家成提及「如我們不決意,如何說服香港人於初選投票,推我哋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」,何指理解鄒當時望字眼「講實啲」就是想展示一種意志,「否則香港人唔會喺初選投票」,故應有說過前兩句,但不肯定有否說過「推我哋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」。
何稱會後預期有協議惟終沒有 後因《國安法》宣布亦轉移焦點
黎敬輝的紀錄亦提到,戴耀廷指「功能組別的參選人也可邀請簽協議書,如有政黨背景,更加方便都可簽」。何指不肯定戴有否這樣說,但會上有討論初選提名表格會附上一份綱領或協議書的文件,「嗰啲咩『積極』或者『會』(運用基本法權力)全部都喺個附件入面」,是「一啲立場宣示」。
何並指,會議結束時理解「係會有份咁嘅嘢嘅」,即預期會有一份向公眾公開的協議,但因當時離初選還有一兩個月,第二次會議結束時「嗰份嘢未成形」,她以為接下來的一兩個月「我哋會搞掂佢」。Beel 問會上達成什麼協議,何舉例首次會議仍在討論是否及何時辦初選,但第二次會議就確認7月辦初選,不過就目標議席是6抑或6+1席就未有結論,她當時期望會在協議處理或解決。
何續指,會後沒有收過任何紀錄或文件,最終亦沒有任何協議,並指「好老實講,喺5月底《國安法》宣布咗之後,我會形容大家嘅關注焦點都已經唔再喺呢度喇」,包括她自己,故她「當時都冇去好 chur 住咁去跟進份嘢到底打成點」。陳仲衡問為何《國安法》後會有改變,何指因《國安法》對每人都是「好大嘅威脅」,當時會有很多考慮如是否繼續選、如繼續會否有何修正、「啲單張使唔使印到一半都 call 返返嚟呀,又要重新 draft 過」等。
何指用不民主形容戴耀廷是「好唔公道」
何並指,基本上所有關於初選的新聞她都有關注,就其他區協調的情況可能與其他候選人私下交談會知道,但沒有正式的文件。Beel 續問,那何桂藍認為戴耀廷主持會議的方式是「不民主」嗎?何搖頭:「我認為用不民主嚟形容戴耀廷係一個好唔公道嘅講法。」
▲ 戴耀廷(資料圖片)
何引包致金標準指「法治無存」是客觀陳述
Beel 續指,控方開案陳詞指何桂藍提及「香港制度崩壞、法治無存」,對政權有怨恨,問何2020年時對香港政府有否怨恨?法庭傳譯將「resentment」譯作「不滿」,何主動稱應譯作「怨恨」,並指她當時對香港政府「有非常多嘅不滿,不過冇怨恨,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嘥精神去怨恨佢,連花時間去怨恨佢嘅價值都冇」。
何又指,認為該句引述是「客觀嘅陳述」,指「制度崩壞我哋都講過好多喇」,而一個地方有否法治其實有客觀基準,並引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於2018年,討論一個不民主的地方法治是否可能時,提到4點,包括要有司法獨立和一份不是朝令夕改的憲法;權力之間要分立;人權要有合法國際基準的保障;不可聲稱有法治就暫停民主化步伐。惟何指:「好明顯呢四點香港一啲都唔合格,所以我認為『法治無存』係一個準確嘅描述。」
何指港府不值得任何人花精神怨恨、不能假設港人怨恨是受人煽動
何並主動指,控方該句是指控她促使其他人對香港政府的怨恨(foster resentment),但何指「我對自己公開發言嘅要求係好嚴謹嘅,我只會講有理有據、說服到我自己嘅嘢,嗰啲係一啲事實,同埋一啲有理據嘅批評」,何又補充,「我同意全香港有好多人都好怨恨個政府,係唔需要任何人去 foster 㗎喇,亦都唔可以假設係因為有一個怨恨嘅情緒,佢背後就冇一個理性嘅基礎、或者一定需要人煽動,而唔係佢哋自己嘅判斷。」
早休時,何桂藍親友向她說:「我愛你呀!」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21日)踏入審訊第89天。何桂藍繼續作供,表示看到《國安法》後有兩個反應,首先是「要走就而家好走喇,如果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」,其次是「佢哋終於搵到個可以DQ晒全世界嘅理據」。何指當時決定不離開香港,並公開表態反對《國安法》,解釋內地政治犯會以言入罪,而她已發表過很多「會瀨嘢」的言論,因此「避都冇用」。何指料反對《國安法》必定會被DQ,但作為追求民主的人,不反對是「自相矛盾」。惟何亦指,就《國安法》條文列明「干擾」政權機關履行職能,她從無想過「撳個反對掣都算係干預」,因對她而言投票「連議會抗爭都唔算」。
何續指,雖料無法入閘仍參與初選,是因選舉是社會運動的一部分,望透過候選人身位參與公共討論,影響更多人想法。何又指當時很多港人無法以遊行表達立場,故望初選「攞一個最大嘅票數」,讓港人透過選舉明確展示他們的政治意志,「就係唔接受《國安法》」。
辯方問及何桂藍對《國安法》理解 何稱5月底已提針對癱瘓立法會行為
何桂藍繼續作供。大律師 Trevor Beel 問何桂藍何時首次得知《國安法》,何指應是5月21或22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北京宣布,全國人大通過授權人大常委為香港訂立《國安法》,且當時已提及特別針對癱瘓立法會的行為。
至5月28日正式通過訂立《國安法》,何指當時已知道有四大罪名,即顛覆、恐怖活動、分裂國家和勾結外國勢力。何續指當時無詳細提及癱瘓立法會,但因4月中聯辦和港澳辦譴責郭榮鏗或民主派時均用相同字眼,故當時理解議員開會時做一些抗議行為「都有機會觸犯《國安法》喇」。
何並指,至6月30日晚《國安法》全文頒布並實施,當中四大罪名下的條款詳細了很多,亦無再用「癱瘓立法會」字眼,而改為用「seriously interfere(嚴重干擾)、undermine(破壞)和 disrupt(阻撓)」等字眼。
何稱《國安法》實際條文涵蓋更闊 惟從無想過投反對都算「干預」
李運騰問,何桂藍閱讀條文後,有確認她早前認為《國安法》立法是用以針對癱瘓政府的行為嗎?何更正是指「癱瘓立法會」,並指兩辦於4月已用「癱瘓」形容一些她認為符合議事規則的事,當時她只是有「憂慮」;但到了6月《國安法》條文使用「干預」或「阻撓」等字眼、亦沒有提「武力」,她理解「癱瘓」字面上明顯比「干擾(interfere)」更嚴重。
何續指,理解大陸法律字眼可「亂咁詮釋」,並認為這意味一般她認為是履行議員責任、盡責審議的行為也會被視為「干預」、納入《國安法》罪行內,舉例若立會主席做了有問題的決定,要求終止辯論,而議員不同意其決定並要求繼續辯論,一般人也會理解為「干預」。
惟何強調,在整個控罪期間,「我都真係冇諗過撳個反對掣都算係干預,因為對我嚟講,投票或者投反對票,真係連議會抗爭都唔算。」
▲ 手持《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》的郭榮鏗(資料圖片)
何稱看到《國安法》後決定不離開香港
Beel 續問,《國安法》後何桂藍有否改變自己參選做法。何指「我哋講返5月尾先啦」,並指當時看到《國安法》消息時有兩個反應,「第一就係要走就而家好走喇,如果唔係可能一世都走唔到喇;第二就係,佢哋終於搵到個可以DQ晒全世界嘅理據。」
何解釋,因當時已宣布會透過直接納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的方式實行《國安法》,「咁好容易就話你一表態反對《國安法》,就係唔擁護《基本法》喇。」何續說,「咁我第一個決定就係唔走啦」,Beel 問何說「走」是什麼意思,何說是「離開香港」。
何指不知《國安法》有否追溯力 但已「講咗好多會瀨嘢嘅嘢」避都無用
何並指,第二個決定是關於會否公開表態反對《國安法》。何指,因為以前記者的工作,「我對中國大陸嘅政治犯嘅情況都有啲理解」,並指雖然內地《國安法》2016年才訂立,但四大罪名在《刑法》存在已久,如劉曉波、許志永等案例,簡單而言是「以言入罪」。
何續指,「喺中國大陸,你印一張『平反六四』嘅紙出嚟貼喺個巴士站上面,你都瀨嘢㗎喇」,故:「當時我真係完全冇辦法設想,究竟一條咁嘅法例,擺喺普通法嘅法制入面會發生咩事,我只能根據我對大陸嗰個實行嘅情況嘅了解去做判斷。」
何續指,「我 at that point in time(當時),我已經講咗好多會瀨嘢嘅嘢喇,咁所以,避都冇用喇。」陳仲衡指,但何不應回望過去,而是想將要發生的事。
何回應「呢個係一個普通法 logic(邏輯)嘅諗法,但係因為佢係納入附件三,所以當時冇人知佢會唔會 retrospective(追溯)咁去計一啲嘢」。何續說:「作為一個怕死嘅香港人,咁我唔會再講一啲我以前未講嘅、更加激進嘅嘢喇,但係以前已經講開嘅嘢,既然已經講咗,亦都冇辦法確保佢唔係 retrospective 嘅話呢,咁就繼續講喇。」
何稱作為追求民主的人不反對《國安法》是自相矛盾
Beel 問她認為這會如何影響她參選的機會?何自言作為候選人本身有一個好強的優勢,就是她做記者時不可發表任何個人強烈的政見,故基本上《國安法》議題出現前,「我係白紙一張,好難去DQ嘅」,「但係如果我公開講我反對《國安法》,我當時嘅判斷係一定就DQ喇。」
何停下思考一會再說,但她認為即使她不完全了解《國安法》條文,但看到四大罪名和公布時中國官員的用字,「我會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人,唔反對一條咁樣嘅法例係自相矛盾。」
何表示,於5月21或22日得知通過訂立《國安法》後,當晚就在 Facebook 發文表態反對《國安法》以當時形式在香港實現,何直言「我講嗰個 moment,我就知一定DQ㗎喇」。
何稱反對《國安法》一刻已料無法入閘、「做得一日得一日」
Beel 其後問,何既然明知DQ,為何仍參與初選。何重申,認為立法會選舉本身是運動的一部分,而取得過半並非立會戰線努力的唯一目的;尤其是5月底《國安法》公布後,已預視下一屆立法會將出現很大變化,能入閘的人會很少,甚至當時很多人已在猜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9月便不會有立法會選舉,「所以對我嚟講,基本上就係一個『做得一日得一日』嘅心態。」
法官李運騰問,即是做什麼?參與初選?何回應,參與初選「就係講緊其實你用一個候選人嘅身位,去參與個公共討論,去影響更加多人嘅想法」。陳慶偉問,故何的目的只是要影響他人?何說在當時時間點,「我嘅目的,係我希望可以喺無論最終選舉又好、如果冇最終選舉就係初選,攞一個最大嘅 turn out,攞一個最大嘅票數。」
何指明知DQ仍參與初選是爭取最大票數 讓港人展示政治意志
何解釋,因2020年5、6月時,警方已不可能再發「不反對通知書」,「係冇可能進行到公開嘅遊行咁滯,基本上你行出地鐵站,就會畀警察 cap 埋一齊、拉咗你先喇。」何指,因此「即使有好多嘅香港人想表達佢哋嘅一啲立場,佢哋係無辦法用行動去表達出嚟,個社會係唔會見得到究竟有幾多人係反對一啲嘢」。何續指,「當時選舉就係一個 alternative(替代),畀香港人明確展示佢哋當時嘅政治意志,就係唔接受《國安法》。」何說時法官呈思考狀。
Beel 問何是談及初選抑或立法會選舉,何指如9月還有選舉就是指正式選舉,但當時廣泛憂慮是屆時不會有正式選舉,「咁如果無正式選舉,初選就好緊要。」何又補充,當她說要取得最大票數時,不是指自己的票數,而是指「成個初選越多人投票越好」,同意這可以展示他們對政府的不滿。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21日)踏入審訊第89天。何桂藍繼續作供,表示非常不認同戴耀廷毋須簽協議的決定,認為協議條款只是承認立會有否決權,無理由這樣也不敢確認;並指簽署「墨落無悔」就是明確表態,「至少我敢去公開要講呢句說話」,若終被DQ也是政府「使橫手」,不容承認立會有權以否決財案爭取訴求。對有人稱被「夾」而簽聲明,何指如有候選人感受到壓力,是來自選民;並指她就「墨落」看重的,是候選人是否因「不合理的DQ紅線」而「無底線褪後」立場、認為要清楚向選民交代。
何又表明,認為否決預算案無法直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,最多只是施壓;而她認同聲明「議會絕非抗爭終點」一句,因不想給予民眾「假希望」立會可迫政府行事,認為其他形式抗爭也要繼續。何指這是香港民主運動慣性,雖明知議會「冇乜嘢做到」,但亦講到「好重要」,造成選民「一勞永逸、投咗票就OK」的感覺,故要誠實指出議會是無法爭取五大訴求。
何稱事前不知有「墨落」、無聚焦「共同綱領」但認會上就辦初選等有共識
何桂藍今繼續作供,辯方續就「墨落無悔」聲明書發問。何表示,她「碌Facebook」時看到其他候選人發布該聲明,指她從新聞得知戴耀廷於6月9日記者會表明不要求參選人簽任何協議,她留意到有不滿和不同意的聲音,但事前不知道會用聲明的形式去表達不滿。
何續指,當時看到聲明後問其中一名參選人,獲告知想表態可加名。何指理解聲明是各區參選人「想簽就可以簽」,而「我睇完係有意向簽嘅」,遂複製帖文並加上自己名字發布。
對聲明提及「我們認為,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,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」,何指不清楚其他區的協議,但理解新東開兩次會後,雖就共同綱領具體內容和目標議席等打算「之後再講」,但就舉行公民投票和辦論壇有取得共識。何承認當時焦點無放在「共同綱領」,而是關注聲明內的兩點聲明,但理解協調會議「的確有一啲嘢取得咗大家共識」,亦是大家合作基礎,「唔係傾咁耐傾嚟做咩呢。」
何指否決財案無法直接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、最多只是施壓
就聲明提及「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」,Beel 問除了否決預算案,何桂藍認為立法會還有什麼權力可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?
何表示:「首先我唔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可以迫使特首直接回應五大訴求」,指因眾所周知,否決預算案後特首「可能」會解散立法會,然後又要再投票,再看是否否決多一次預算案,惟何指上述「每一步都係唔確定」,如第一步特首便可能不會解散立會,「所以我當時係好唔認同大家跳咗好多 steps 咁樣,將否決財政預算案同落實五大訴求痴埋一齊。」
何續指,因此否決預算案「無辦法直接迫到特首去回應五大訴求」,「佢最多只係施壓,但之後政府會用咩去回應,係講唔埋嘅。」
何指無需35+、盡責審議亦可施壓:要「齊人返工」就是建制派地獄
何續指,立法會有很多不同施壓的權力,如「盡責審議」本身亦會構成壓力。她舉例,何啟明曾提到民主派過半就是建制派地獄,但她認為無需民主派過半,「因為對建制派嚟講,地獄唔係熄佢咪或者趕佢出去,而係要建制派齊人返工」,旁聽席大笑。
何微微轉向旁聽席舉起手指說:「呢個唔係一個笑話」,並解釋如民主派議員人數很多,達32或33人,「建制派就要確保佢永遠都夠人,否則一旦表決或點人數,好容易政府嘅法案就會推唔到。」何並指,以她跟進多年立會新聞的理解,「政府淨係要確保啲建制派議員喺特定嘅時刻齊人喺立法會唔好曠工,已經要好多嘅人力」,又舉例民主派取得34席,在財委會基本上已可否決所有議案。惟何表示,當時沒有討論如何可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。
何指簽聲明是明確表態立會有否決權、若DQ是政府「使橫手」
Beel 續問何桂藍為何決定簽「墨落無悔」,何解釋戴耀廷宣布毋須簽協議時,「我係非常之驚訝」,解釋因一旦宣布參與初選便等於參與正式選舉,要計選舉開支,故當時認為是6月尾才處理。惟何指當時還未談得攏,亦無人通知過她會有記者會和有此決定,戴就公開說毋須簽協議,而當時何根本不知道其他候選人對很多事情的立場,新東亦有多名預料會勝選的候選人無去協調會。
何表示,認為問題仍在於「太害怕DQ」,指戴原本草擬「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」的條款,甚至無要求斬釘截鐵說會否決財案,而是承認《基本法》下立法會有此權力。何續說:「有乜理由去參選立法會,但係連立法會有咁樣嘅權力,都唔敢去確認?咁樣同你話就算我入到去,我乜都唔會做,乜都唔會反對,有乜嘢分別?所以我非常之唔認同。」
何並指,當時理解「墨落」是讓她明確表態,「至少我敢去公開要講呢句說話」,並指如她最後被DQ亦不是她問題,而是「政府連承認立法會有權否決財政預算案去爭取一個訴求,咁樣佢都容納唔到,要使橫手去DQ,所以我簽名」。
何指問題是「太害怕DQ」 看重候選人是否因不合理紅線「無底線褪後」
Beel 續指,控方開案陳詞指何透過簽署「墨落無悔」,「顯示堅定不移的決心進行謀劃」(“…show her determination to maintain unwavering insurgence in carrying out the Scheme”),問她有何回應?何指以她理解,「應該係巴勒斯坦有埋火箭砲嗰啲先叫得上 insurgence(叛亂)」,無法理解「投一個反對票就係 insurgence」,指「香港應該未出現過配得上呢個字嘅反抗行動囉」。法官陳仲衡則指,理解該字眼是在談及「35+計劃」。
何續同意,簽署「墨落」前已知道會被DQ,但她認為紅線並非否決財案,若純粹因建制媒體或建制派不斷攻擊而「咁大陣仗要避咗佢」,「好老實講,如果喺選之前都已經係咁樣,選完之後、《國安法》立完之後,又點樣期望唔願意作出呢個宣示(會運用基本法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)嘅人,係願意作出一啲明確反抗嘅行為呢?」
李運騰其後問,由於何當時認為自己隨時被DQ,所以認為自己無甚機會成為議員?何肯定說:「冇機會。」李再問,所以她會認為無甚機會讓她行使權力,對預算案投反對票?何答:「冇錯。」惟何指,無論最後她本人能否投票否決,就「墨落無悔」她看重的,就是民主派候選人「係咪因為一啲唔合理嘅DQ紅線,個公開立場就要無底線咁褪後,我認為有一啲基本嘅立場係一定要向選民交代清楚嘅」。
何認同「議會絕非抗爭終點」 因不想給予民眾假希望
Beel 續問何對聲明中「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」的看法,何指以其理解,當時有候選人會直接將35+和落實五大訴求掛勾,但她認為會給予選民一種錯誤印象,「好似攞咗35個位就真係迫到政府做嘢咁。」但何指當時很多人都很清楚「35+係無可能」。
何續指,她認同該句說話,「因為唔想畀民眾一個假嘅希望,令佢哋覺得立法會真係可以直接迫使到政府」,而她認為其他形式的抗爭都要繼續嘗試。何又指,這是一直以來香港民主運動的「慣性」,「就係雖然明知個議會冇乜嘢做到,但係都會講到個議會好重要,贏多幾席就真係會有啲嘢做到咁」,鄒家成聞言微笑和點頭。何續指,但這會造成選民「有種一勞永逸、投咗票就OK嘅感覺」,「所以我覺得要誠實,議會係冇辦法幫大家攞到五大訴求返嚟。」
何指戴耀廷本身「攬炒」第八步才到《國安法》 惟第一步未開始已來臨
李運騰問,何提及的觀點,戴耀廷或其他初選組織者也抱持同樣看法嗎?何指,「我剛剛講嘅慣性嗰樣嘢其實就係『虛擬自由主義』,係好多年嚟對傳統民主派嘅批評」,林卓廷說「哇」,陳志全發笑,旁聽席亦傳來笑聲。陳慶偉重複問組織者是否抱持該看法,何問即什麼看法,陳指簡言之,即35+計劃是浪費時間和金錢,Beel 補充是立法會並不能達成任何事,包括五大訴求。
何指她並無表達過陳慶偉所指的看法,李運騰聞言皺眉掩臉,陳說那是他從何的答案所得出的結論。李指或可用何自己的說法,問戴耀廷等組織者是否也有「虛擬自由主義」的看法,何聽問題時忍不住發笑。
何續指,記得大規模DQ發生後,戴耀廷曾發文指35+已大功告成,大意是因為民主派未真的採取行動,「中共已經 overreact(過度反應)到咁嘅地步」,而《國安法》5月底宣布後,美國已即時取消香港特殊地位,何形容是很多人對「攬炒」的理解,故當時很多人說「中共已經率先炒晒全世界」。
何指「35+」不可能在參與關注初選人中流傳甚廣
此時陳慶偉主動說,「我認為我們要休息」,指不認為何桂藍有回答問題,Beel 亦指「我需要休息」,指需時查看筆記。何在小休後,表明不想給予民眾假希望「係我由一開始參與初選以嚟嘅立場」,至於組織者是否抱持相同看法,何指戴耀廷的「攬炒十步」本身數到第八步才到《國安法》實施,「但係第一步都未開始,《國安法》就嚟咗喇」,而區諾軒6月亦曾撰文一方面熱切講初選,一方面亦提及多人被捕,不知自己明天會否被捕。
何指,當時大家一邊辦初選,但「其實對於聽日發生咩事係唔知道嘅」,並認為當時在參與初選或關注討論初選的人中,「35+不可能」是頗流傳甚廣的說法,舉例6月的初選論壇她不斷問公民黨若「35-」怎辦,超區王百羽亦稱「35+傾嚟做乜鬼吖」。
何指戴耀廷曾指民主派會取「46+」:我哋凡人無法理解
至於戴耀廷是否認為「35+」不可能?此時何舉起左手食指望着 Beel:「嗱大家如果覺得以下呢樣嘢好痴線唔係我嘅責任,我只係覆述返我當時見到戴耀廷講嘅嘢啫」,並指如她沒記錯,「戴耀廷呢個時候(5、6月左右)係喺啲報紙上面計緊40+嘅」,「佢甚至(在文章或公開場合)係話46+添」,陳志全等發笑。
Beel 追問,所以戴認為35+不可能?何說:「我覺得我哋呢啲凡人係冇辦法理解戴耀廷係覺得乜嘢可能、乜嘢唔可能」,多人聞言發笑。何在追問下解釋,戴是以數據推算議席問題,如果只是看選民登記、看民主和建制相比,而不看政治現實,「我會理解到佢點解會覺得嗰啲嘢係可能。」
何不同意「墨落」是抗爭派挑戰組織者、「夾」傳統民主派 如感壓力是來自選民
Beel 最後問,何是否認為「墨落」是抗爭派試圖挑戰組織者,何不同意。Beel 問,那「墨落」是否抗爭派迫使傳統民主派採取相同立場?何指其他證人是用「夾」一字,並指當時如有其他政黨人士感受到壓力,該壓力並非直接來自抗爭派,因這是場選舉,最終都是看選民反應,而她理解當時選民「比較多都係唔認同一種無底線退讓嘅路線」。
何續指,至於個別候選人想用自己理念說服這些選民其決定正確,抑或會受選民影響而採納「佢哋自己未必認同嘅立場」,是他們自己的「政治判斷」,「將呢樣嘢講成係其他人『夾』你或者逼你,我覺得就抽空咗選民意願嘅嗰一 part。」
何最後指,這份聲明講到尾,就她個人理解,是讓候選人表達是否採納當中的兩點聲明立場,「至少我自己去簽嘅時候,我只係諗我自己要向選民交代一個乜嘢訊息,當時我腦入面冇諗到我要透過呢個行為去令到其他候選人點樣樣。」
Beel 表示就「墨落無悔」的部分完結,將就提名表格等發問。案件下周一續審。
此外,今午本案認罪保釋被告呂智恆前來聽審,於午休時與何桂藍打招呼,並以手勢交流。社民連陳皓桓、記協主席陳朗昇等也有來旁聽,何一度問陳:「點解你喺度嘅?」
▲ 記協主席 陳朗昇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